自治区地方政府地磅采购协议
来源:未知 作者:姚笛 点击次数:
国家为了更好的促进偏远地区建设,改变了以往的一贯打法,作为自治区,很多地方政府的政策和内陆都稍显不同,如果依旧沿用原来的既定方针,难免会由于文化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差异,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,自治区的监测计量设备比较落后,在建筑工程大范围上马的今天,如果不将这一环节搞清楚,那么难免会引起大范围的国有资产流失,这是每一个干部和群众,都不愿看到的场景,所以地磅的配置,已经采购,就成为当下势在必行的问题,根据国资委头条文件之规定,特殊地区的衡器采购项目,要由顶级机关直接监督进行,这样才不会因为地方的因素,造成派发不及时,已经资金得不到正确利用的现象,所以,发改委既定的这些地区采购方式如下。
首先是和内地的同化程度来看,内蒙古自治区外临俄罗斯,又和东三省交接,很多东部地区发展程度已经不逊色于正常的省份,但西部地区的发展就相比之下要差一些,所以,对于内蒙的政策是东西分开,西部供货价格会稍低一些,这样便于贫困地区可以在经济能力上的接受程度,而且一些扶贫的地磅厂家也可以做一些免费供应。
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,它的情况和内蒙相似,围绕着乌鲁木齐周边的城市都很发达,而北疆和南疆的贫富程度都很大,所以,我们在重点扶持的同时,也要注重整体的架构,在某些地区,属于中央投资的方式,在另一些城市我们对于地磅的采购以招标的形式进行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,这里我们全员采用一般地方出钱,一半中央补助的方式进行采购,而且供货商家全部选用国内的生产厂商,这样既满足了应用的要求,又可以促进地方厂家的经济。
西藏,西藏的环境是最特殊的,不但要在经济上复制,而且还要更多的渗透政治观念,这里的应用地磅和大型动态衡,全部都有中央补助的方式发放给地方政府。